产品销售者责任赔偿案(消费者要求商家承担销售产品质量赔偿案)
来源:华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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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某在某商贸公司购买了450袋香米(每袋10公斤),66元/袋,自述食用后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为急性肠胃炎,后委托检测机构对大米进行检验,结论是不合格。杨某某据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商贸公司赔偿医疗费、退回货款29700元、支付十倍赔偿金297000元、检测费等合计326988.9元。商贸公司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经查看案件材料,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杨某某事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局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商贸公司销售的香米样品进行质量检验检疫,检验结论是质量符合要求。至此,代理思路已经清晰,原告单方面委托检测机构得出的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存在疑问,根据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结论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公正性,法院最终采纳该证据,使得案件最终结果对商贸公司非常有利。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商贸公司不用赔偿,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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